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
- 發(fā)布時間: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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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磋商變更公告
編號:A4031111111000117001
1.采購條件
蘇酒集團南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已經(jīng)具備采購條件。所需資金來自蘇酒集團南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自籌,現(xiàn)已落實。本工程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購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磋商事宜。
2.項目概述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名稱: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
2.2項目地點: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洋河股份總部大樓現(xiàn)場
2.3項目類型:公共建筑
2.4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接到采購人安裝通知之日起20日歷天內木地板全部供貨完成并驗收合格。計劃進場時間2023年6月份(具體以發(fā)包人通知為準)
2.5項目合同估算價:110萬元
2.6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供應商按照采購人的要求交付木地板,并負責提供相應的配送、安裝、客戶咨詢、售后等相關服務。
備注:①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以上木地板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圖紙深化設計費、原材料購買(所有組成木地板的材料以及其他主輔材料、部件、配件等),制作費(包括但不限于:防護處置費、按圖紙要求的加工費等)、人工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人現(xiàn)場保護及清理費、損耗、檢測費、驗收、質量保修、安全措施費、磋商代理費、合理利潤、社會保障費、稅金、不可預見性風險費、有關規(guī)費等有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②在安裝、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漏項、缺件,供應商應無條件、無償補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視為已包含在磋商報價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響交付采購人使用的時間。
③采購數(shù)量為暫估數(shù),實際用量根據(jù)工程需要按實調整,綜合單價不論發(fā)生任何種情況一律不予調整。
2.7工程規(guī)模:黑胡桃魚骨拼多層實木地板(總監(jiān)辦公室)893m2、桉木多層實木地板(四層客房)514m2、橡木多層實木地板(三層餐包)358m2、黑胡桃實木魚骨拼地板(21-22層高管辦公室)503m2。
2.8標包劃分及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本項目分為一個標段,擬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
2.9成交原則:原則上推薦綜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供應商作為候選成交供應商。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聯(lián)合磋商,成交人不得分包、轉包;
3.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板制造商或經(jīng)地板制造商授權的地板經(jīng)銷商。供應商為地板經(jīng)銷商時,應持有地板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供應商僅能投標一個品牌的地板,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個供應商報名(注:制造商與該制造商授權的代理商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如制造商與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以制造商作為有效供應商,代理商響應文件作無效投標處理;若同為代理商,則優(yōu)選授權委托書的時間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權時間相同或無授權時間,則該品牌經(jīng)銷商均不予入圍)。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3.3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其他條件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時磋商。
4.磋商文件的獲取
4.1磋商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每天8:00—12:00,14:00—17:00
4.2磋商文件獲取方式:供應商應在采購文件提供的時間內,打開“洋河e采平臺”(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完成供應商注冊,注冊成功輸入賬號密碼,點擊“立即登錄”進入系統(tǒng)首頁找到本項目并點擊我要報名。報名完成在“我的項目”進入項目流程,支付文件費(使用支付寶支付)、下載采購文件。供應商成功獲取采購文件后,可通過平臺打印“采購文件獲取的回執(zhí)”(報名、獲取采購文件時無需辦理CA鎖)。供應商直接在磋商文件下載系統(tǒng)中下載磋商文件,成功下載磋商文件的供應商方可參加該項目的投標。未在網(wǎng)上支付文件費用及未在規(guī)定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的,響應文件將不予接收。
供應商參與網(wǎng)上磋商需申領CA鎖,可通過洋河e采平臺登錄頁“手冊下載”查看“CA證書及電子簽章辦理指南”,自行選擇服務商后按指南辦理對應CA鎖。因供應商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無法參與談判的,相關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涉及“洋河e采”平臺使用、CA辦理相關事宜可咨詢技術人員:孫冉17766109404。
5.資格審查辦法
5.1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方法采用資格后審。
6.評審辦法
6.1本標段采用綜合評估法。
7.響應文件上傳截止時間及磋商時間、地點
7.1響應文件上傳截止時間為:2023年06月16日9時00分,供應商在磋商截止時間前自行將加密后的電子響應文件在“洋河e采平臺”上傳(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
7.2磋商時間同響應文件上傳截止時間(供應商無需現(xiàn)場參與)。
7.3磋商地點: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不見面開標室。本項目開標當日,供應商不必抵達開標現(xiàn)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洋河e采平臺”參加開標會議,并根據(jù)需要使用“洋河e采平臺”與現(xiàn)場采購人進行簽到、解密、互動交流等活動。不見面開標大廳具體事項見磋商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相關要求。
7.4逾期上傳或者未上傳至指定平臺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在本項目相關磋商公告,僅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jszbtb.com/)、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chinayangh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蘇酒集團南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宿遷市洋河鎮(zhèn)中大街118號 |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鄭和中路118號17樓 |
郵編:/ |
郵編:210011 |
聯(lián)系人:孫先生 |
聯(lián)系人:姜峰 |
電話:0527-84939180 |
電話:18013042421 |
傳真:/ |
傳真:025-83320400 |
電子郵件:/ |
電子郵件:1548525431@qq.com |
原公告
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磋商公告
編號:A4031111111000117001
1.采購條件
蘇酒集團南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已經(jīng)具備采購條件。所需資金來自蘇酒集團南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自籌,現(xiàn)已落實。本工程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購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磋商事宜。
2.項目概述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名稱:洋河股份總部大樓室內裝飾工程木地板采購項目
2.2項目地點: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洋河股份總部大樓現(xiàn)場
2.3項目類型:公共建筑
2.4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接到采購人安裝通知之日起20日歷天內木地板全部供貨完成并驗收合格。計劃進場時間2023年6月份(具體以發(fā)包人通知為準)
2.5項目合同估算價:110萬元
2.6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供應商按照采購人的要求交付木地板,并負責提供相應的配送、安裝、客戶咨詢、售后等相關服務。
備注:①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以上木地板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圖紙深化設計費、原材料購買(所有組成木地板的材料以及其他主輔材料、部件、配件等),制作費(包括但不限于:防護處置費、按圖紙要求的加工費等)、人工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人現(xiàn)場保護及清理費、損耗、檢測費、驗收、質量保修、安全措施費、磋商代理費、合理利潤、社會保障費、稅金、不可預見性風險費、有關規(guī)費等有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②在安裝、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漏項、缺件,供應商應無條件、無償補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視為已包含在磋商報價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響交付采購人使用的時間。
③采購數(shù)量為暫估數(shù),實際用量根據(jù)工程需要按實調整,綜合單價不論發(fā)生任何種情況一律不予調整。
2.7工程規(guī)模:黑胡桃魚骨拼多層實木地板(總監(jiān)辦公室)893m2、桉木多層實木地板(四層客房)514m2、橡木多層實木地板(三層餐包)358m2、黑胡桃實木魚骨拼地板(21-22層高管辦公室)503m2。
2.8標包劃分及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本項目分為一個標段,擬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
2.9成交原則:原則上推薦綜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供應商作為候選成交供應商。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聯(lián)合磋商,成交人不得分包、轉包;
3.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板制造商或經(jīng)地板制造商授權的地板經(jīng)銷商。供應商為地板經(jīng)銷商時,應持有地板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供應商僅能投標一個品牌的地板,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個供應商報名(注:制造商與該制造商授權的代理商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如制造商與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以制造商作為有效供應商,代理商響應文件作無效投標處理;若同為代理商,則優(yōu)選授權委托書的時間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權時間相同或無授權時間,則該品牌經(jīng)銷商均不予入圍)。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3.3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其他條件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時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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